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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甲醛?自如回应去世事件 律师解读案件关键

2020-04-20 16:41:33    来源:法制晚报
9月1日,一篇名为《阿里P7员工得白血病身故,生前租了自如甲醛房》的公众号文章引起广泛关注。文章称,该员工因病去世,是因为生前租住的自如房间甲醛严重超标。患者王先生的家属石女士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讲述了王先生从租住自如寓到患病去世的全过程,指出其8月初向自如总部发送了律师函与诉讼书后,公寓的楼盘所属自如管家向已故的王先生发送了一条短信,欲单方面解除合同。

夺命甲醛?自如回应去世事件 悲剧发生具体原因及详情如何

9月1日,自如方面发布声明回应称,自如管家在此之前对此事不知情,“目前自如尚未获得包括王先生病例在内更多信息,王先生家属已安排律师处理,自如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工作,并尊重法院裁定。期间,我们也一定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家属意愿进行安抚沟通。 ”

2018年初,37岁的王先生被阿里巴巴录用,定于4月18日前往杭州工作。上有老下有小的王先生十分珍视这一机会,即刻前往体检中心检查,准备入职。1月15日,体检报告的血常规显示,红细胞和血小板等指数均正常。4月,王先生只身离京赴杭工作。于5月8日与自如签订合同,租下了位于杭州滨江区一小区顶楼的公寓。公寓原为复式,自如将其改装为上下两套公寓。王先生租住了其中的二楼, 租金为2790元。据王先生的妻子石女士介绍,尽管平日王先生在此一人居住,但改装后的二楼有卧室、客厅、洗手间以及储藏间,独立的公寓不仅避免合租的不便,还方便妻儿前来杭州探亲。6月1日,石女士带着孩子来到杭州探亲,住在王先生租住的自如房间内。石女士表示,由于房间在顶楼,所以温度较高,一般回到家中后会直接打开空调,房间的通透性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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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王先生在朝阳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

7月7日,王先生回京探亲,回到家中后,王先生告诉妻子,小腿前部出现紫癜,随后还出现疑似便血。7月10日,他到朝阳医院西院血液科就诊,医院诊断其患有M3型急性髓性白血病。血液科医生介绍,王先生出血情况较严重,而便血是因为内脏出血所致。7月12日,王先生病情加重,从血液科转到了重症监护室(ICU)。而石女士在与一名M3型急性髓性白血病病友沟通中,得知病友家中新近装修,于是开始将王先生的病情与在杭州租住的自如公寓相联系。7月13日,王先生因病情加重去世。当日,王先生的出院诊断书显示,除了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外,王先生还发生中度贫血,肝功能异常,肺部感染,肠道感染,消化道出血,呼吸衰竭等症状。

7月18日,石女士抵达杭州。7月19日,石女士请杭州必通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对丈夫租住的自如房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房内客厅、主卧和储藏室的甲醛浓度值均高于国家规定的每立方米0.1毫克(0.1mg/& m³)。随后,石女士咨询了律师,准备提起法律诉讼。

8月初,为了留存证据,石女士缴付了9月的房租,并将公寓用封条贴住。随后,石女士向自如总部发送了律师函与诉讼书。8月中旬,石女士接到了杭州自如管家的电话,对方称看到了公寓门上的封条。8月27日,公寓的楼盘所属自如管家向已故的王先生发送了一条短信,短信称,“我司接受到您爱人的诉讼书,诉讼书中表明您已经没有继续履约的能力,现解除合同。”随后,石女士联系到了自如管家的上级经理。石女士表示,房租已经交到9月,并向法院提请了证据保全,不接受自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强行收回公寓,否则将报警处理。石女士称,自如经理在电话中回应,“那你报警吧,我就在门口等着。”于是,身在北京的石女士向杭州警方报案。接着,警方与自如工作人员进入了王先生租住的房间,并回派出所做了笔录。由于丈夫过世,身在北京的石女士既要照顾三岁半的孩子,还要照顾两位生病的老人,没有办法前往杭州。

9月1日,自如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回应。回应称,“目前自如尚未获得包括王先生病例在内更多信息,王先生家属已安排律师处理,自如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工作,并尊重法院裁定。期间,我们也一定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家属意愿进行安抚沟通。 ”

自如方面在官方声明表示,2018年7月15日,王先生微信账号在住户与自如管家的家庭微信群交过水电费,在此期间未向自如管家提及房屋空气疑虑。2018年8月24日,自如管家接到法院传票及对方律师函(书写日期8月14日),得知王先生已于7月13日在北京病逝。自如管家在此之前对此事不知情,随后即刻上门发现门上已经贴满封条,王先生家属表示自己贴的大门封条。

声明指出,“此事事关重大,一方面需要考虑相关内容对逝者家人造成的影响和压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客观、全面调查。在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前,应避免碎片化的片面解读,给当事人及事件的合法解决造成影响。”

律师说法:目前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并不统一

针对此案,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杰律师。张志杰律师表示,此类案件在我国司法实务中是复杂度较高的一类案件,目前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并不统一,关键在于法院是否认定甲醛超标与身体损害之间具备因果关系。

由于血液病等发病机理复杂及存在一定争议,没有专业鉴定机构敢于受理甲醛污染与白血病之间因果关系的鉴定申请。综合目前的司法案例,租户需要证明甲醛污染和白血病之间具有关联性,出租人需要证明甲醛污染和白血病不存在因果关系,最终的判决结果和双方的证明结果直接相关,倾向租户一方和倾向出租人的判决结果均不少见,一般考虑的因素有甲醛超标程度、室内污染物扩散条件、居住时长、既往健康状况、有无其他致病因素暴露等等。

根据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那么,租客在租住的房间内感到不适时,应如何有效维权呢?张志杰律师指出,由于室内污染导致的损害多为慢性损害,建议租客在入住之时留意有无装修异味等迹象,尽快与出租方协商。如果经鉴定确实为室内污染物超标,可以以不具备居住条件为由要求要求解除租约。如果不幸已经发生致病后果,除了及时对污染物超标情况进行鉴定和公证,应及时保留房屋入住、医院诊疗的记录,以免承担与出租方发生争议后举证不能的后果。此外,租客在检测甲醛的时候,应留意尽量将自身添置的家具和物品腾空,以免超标的来源物质方面受到质疑。最重要的是,应从自身健康角度出发还要尽快隔绝污染源头,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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